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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申诉案件省高院开庭再审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团 www.lawyer51.com 浙江宁波    发布时间: 2018-11-28    点击次数:1042次

      2018年11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申诉人黄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消防工程公司再审一案在高院第二次开庭,阮文良律师,徐晨光实习律师代表审诉人出庭参加了诉讼,代理人分别从合同无效后过高的管理费应据公平原则作适当的调整以使实际施工人不出现亏损,保证金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返回应支付延期的利息,证人证人只有结合其他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合同履行中已按实结算由发包方收取水电费已改变合同约定等方面发表了代理意见,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开庭后等待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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