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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室:中国法学会专家谈《物权法》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1    点击次数:501次

两会访谈室:中国法学会专家谈《物权法》
  

  物权法是今天开幕的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物权法》草案历经七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而这次审议被认为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因此,焦点房地产网将它选为两会访谈室第一天的话题。对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重要性,长时间的制定过程、与《宪法》的联系,焦点网特邀请到中国法学会专家深入解读。

  时间:3月5日 上午10:30

  地点:焦点房地产网两会访谈室

  嘉宾:中国法学会专家 吴明

█ 现场实录

  【主持人】:各位搜狐网的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两会访谈间,这里是搜狐房产/焦点房地产网专门开通的两会访谈间,今天是第一期,我们的访谈分为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邀请重要的、知名的专家学者就两会的房产特点话题进行解读,第二部分连线特约记者。今天是2007年人代会的开幕式,物权法作为重要的议程在几天后将进行审议,作为两会访谈室的第一场访谈,首先来关注一下物权法。今天非常高兴请到中国法学会的专家。

  您好,首先对于物权法的重要性您能不能给我们做一下解读。

  【嘉宾】:物权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从法律体系来讲它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的法律,市场经济主要的法律体系是靠民法、行政法、刑法等,物权法又是民法当中的基础部分,因此来说,制定这个物权法,对于市场经济起着一个基础法律的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物权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法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这么一种经济制度。这个经济制度要靠物权法来进行调整,物权法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所有权,我们知道所有权和所有制又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生产力、生产关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两个要素,我们学过政治经济学,生产力当中劳动工具是最重要的,在生产关系当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最重要的一个要素。

  那么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呢,体现在法律里面就是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又是物权当中最核心的内容,所以说物权法就是规定这个东西属于谁所有,就体现了我们是一个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拥有多种经济并存,有国家所有权、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所有权,所以这部法管大管到国家的土地、海洋、领空,讲小,又涉及到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因此说这部法律非常非常的重要,因此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已经审议了七次,才能够第八次进行会议,然后将在这次代表大会上通过。

  从它的审议过程中也可以看出这是我们国家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开创了审议之最,从这点上也可以看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主持人】:您刚才也提到了这部法律是全国人大立法以来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中间经历了很多的过程,其中的过程您能不能给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从2002年到现在2007年,长达五年的时间?

  【嘉宾】:人大审议法律过去是两审就通过一部法律,通常来讲,第一次初审,第二次通过。以后就变成了三审通过,第一次提会,再审一次,第三次才通过,一般的法律要经过三审就能通过。物权法已经审议了七次,还要进行这次代表大会的审议,然后通过。就说明这个法的重要性、复杂性,这不仅体现在次数上,还体现在时间上,你刚才说到了2002年就提交大会了,到2007年,一下子就审议了五年,这个时间大家看到的是五年,实际上这部法律追溯远一点儿,可以说是进行了50年。

  【主持人】:50年?新中国成立后几年?

  【嘉宾】:新中国成立以后,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后,我们国家就开始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草案,里面有一篇就是所有权篇,这一编就是物权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刚才我说了为什么它是所有权,生产资料、财产是谁的,国家这些财产怎么体现所有权,由谁来行使,这一条内容,就是物权的最核心内容,从1954年就开始起草了,第一次起草是1954年到1957年。

  【主持人】:这是物权法的一个前身,最基础的一个形态。

  【嘉宾】:对,就是说要追溯到50年前第一次起草《民法》的过程当中,就写了最重要的一篇,就是“所有权篇”,这一篇也可以说是物权当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这就是物权起草的第一次,从1954年到1957年,以后又进行了第二次。

  【主持人】:每次的背景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第一次起草的背景,就是说我们《宪法》颁布了,光有《宪法》,依法治国还是不够的,还要完善一些基本的法律,什么是基本的法律呢?最重要的三大类,民法、行政法、刑法,这个时候,当时的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就开始组织起草这些法律。

【主持人】:第二次是哪年呢?

  【嘉宾】:第二次是1961年到1965年。

  【主持人】:当时为什么又提出这个概念?

  【嘉宾】:当时毛主席提出不仅要搞刑法,还要搞民法,这是伟大领袖的最高指示,当时在那个时间,我们国家经历了大跃进,又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治理一个国家还要进行民主和法制的建设,非常重要,还要起草,治理一个国家仅靠政策号召不行,还得把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变成法律,这次又开始第二次起草《民法》,1961年到1965年,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到1965年年初开这个会,解散,让大家回去了。

  【主持人】:1961年到1965年期间,这期间物权法里面的内容跟几年之前有没有一些变化?

  【嘉宾】:就是内容更加多了,就更丰富了,讲的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个人财产就更加细化了,更进了一步,后来又有第三次。

  【主持人】:每次都是强调公有制?

  【嘉宾】:不仅强调公有制,同时还要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原理都是这样的,都是一致的。你比如说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利,这上面都有。

  【主持人】:第三次是什么时候呢?

  【嘉宾】:第三次就是文化大革命,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大家更认识到文化大革命的祸害,对国家的危害,四人帮的祸害,文化大革命对国家的危害,所以说一个国家必须健全法制,这个时候彭真同志又出来工作了,他出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在1977年的那段时间,就组织开始第三次《民法》起草,一直到1982年,又搞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次起草,这次起草仍然是有所有权篇,物权的最大的一个部分。

  【主持人】:还是叫所有权篇是吗?

  【嘉宾】:对。

  【主持人】:什么时候物权法作为一部单独的法律提出来,而不是作为篇章。是不是立法精神上有一个转变或者是重视?

  【嘉宾】:第三次起草《民法》为什么后来到1982年又告一个段落,又结束了呢?就是那个起草小组又宣告解散了,就是当时认为《民法》非常复杂,《民法》太重要了,然而又太复杂了,所以《民法》这么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法、基本法,《民法》要调整这么宽泛的内容,非常不容易。法国民法典那都是上千条,德国民法典非常庞大。我们搞市场经济很多的内容还要在进行着摸索,是不是一下都变成法律?因此又决定成熟一部分、制定一部分,采取这么一个方针。

  比如起草了民法草案以后,起草小组解散以后,第三次起草民法宣告结束以后,按照这个方针,成熟一部、制定一步这么一个方针,这是彭真同志制定的这个方针,我们就开始搞《继承法》,解散这个小组以后最先搞的是《继承法》,认为这个《民法草案》最成熟的是继承权篇。

  【主持人】:什么时候觉得物权成熟了,要单独来制定物权法呢?

  【嘉宾】:这个到什么时候呢?就是上一届常委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这个时候在2002年的时候,把民法草案提交到了12月份那次常委会,那次常委会不是叫做所有权篇了,就叫做物权法篇,物权法就提上了所谓的第一次审议,第一次审议完了以后到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时候,这个时候常委会又是感觉到了《民法》十分复杂,一下子拿出来有一定困难,我们还是把这几篇当中的一些重要的东西,我们采取单行法的形式先制定出来,就是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定不把《民法草案》整个一项拿出来,先拿出其中的物权法篇,这个时候,在2003年的时候就有这么一个工作的部署,就开始单行的物权法了。

  【主持人】:就是说,物权法真正作为一个单行法律的开始是在2003年,但是从所有权法变成物权法这么一个提法是在2002年是吗?

  【嘉宾】:正式的是2002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也不是在2003年,就是第三次起草民法典的草案结束以后,按照彭真同志的指示,就是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先制定单行法的这么一个立法方针,我们制定了继承法、著作权法、收养法,最重要的是民法通则,就在这个期间也开始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所以在有关法律文本说明当中就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从这个时候算起,不是五年,是三年。

  【主持人】:从所有权三个字变成物权两个字是不是也有一些意义的变化?

  【嘉宾】:当然有了,所有权只是物权当中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物权篇还比所有权篇内容要宽泛的多,比如说财产不是我的,我拿给别人使用,别人使用的时候,别人在用这部分财产的时候,他有什么权利,这一部分用意物权在物权当中是一大部分。比如说这个大楼,所有权你们买了,但是底下这个地皮是国家的,你想有使用权,你对于这个土地享有区分所有权,享有一部分的使用权,这部分是个用意物权,搜狐作为一个法人,对于国家的这块土地享有的用意的权利也是属于物权法规定,这是前三次草案中没有这些内容。

  所以说物权法起草了13年,从1982年以后开始研究起草的物权法到现在这么一个过程,就开始了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作为单行的一个物权法。正式提到常委会上面单行的是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以后不再一下子把民法典上到常委会,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变成一个单行的法进行制定。

  【主持人】:我们知道前面是七次审议,之所以每次审议是不是没有最后提交到全国人大通过,每次的问题或者说大家争论的焦点,或者说没有最后定型的地方在哪里?

  【嘉宾】:物权法的政治性很强,因为涉及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这部法律从法理上来讲也是民法当中最复杂的一部分,你比如说国家财产,国家财产包括哪些?比如开始没有写海域,现在提出来了,说我们这个国家还有一个领海,还有一部分海洋,说我们现在搜狐是一个网站,我们上面有手机,还有一些无线的频率,还有频谱,这些东西都是很重要的资源。

  过去的传统物权是讲一个东西,看得见摸得着,但是像刚才说的东西肉眼看不见,但是又非常重要。物权的原理上已经承认它属于一个物,但是法律中没有,我们国家没有这些概念,所以这些内容经过大家审议就不断的补充到物权法的这些草案当中了,所以说因为这个法律的涉及面非常广,他涵盖的各个领域,这些领域需要大家不断的进行研究。每次都有新的事情产生。

  你比如说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写了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我们还有城镇的乡镇企业,还有城镇企业,城市里还有很多集体企业,还有国有企业,还有大集体,还有这么多个集体企业。那么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谁?他掌握的这些财产他享有一些什么权利,大家怎么认识这些,怎么变成法律的条文,这都要不断的进行研究,进行探讨。

你比如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当中,大家有一种认识,就是城镇集体所有的企业,他对自己的所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部分权利,这就比草案开始的认识大大的进了一步,这就是大家不断进行审议的结果。你比如说农民的宅基地,在讨论过程中,还有的说农民的宅基地是农民的,还有我们城市里面的,我们建筑工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老百姓说了我买了个房子,买了房子以后,70年。

  70年以后,这个房子,我对于那个土地使用权是不是还得再办证,再办手续给我续,开始我们国家法律对这些地方没有明确规定。在不断的研究对老百姓的切身的问题当中,现在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就是说老百姓这部分房子将来70年到了以后自动续期,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对于七次审议步步向前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你说涉及到多少人的利益,多少人的事情。

  所以这些问题是在不断审议过程中,对这个法律草案不断的完善,问题太多了,太重要了,所以就审议了七次。

  【主持人】:那第八次的审议稿,您手里是不是有?

  【嘉宾】:这个稿我没有。

  【主持人】:不知道有什么变化吗?

  【嘉宾】:当然说这个变化还是在代表们的意见,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再进行审议,改动肯定会有所改动的,但是这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的框架结构,我想有可能就不改动了,因为经过七次审议都定了一些基本的原则,基本的方针,大的框架,整个的逻辑体系,这个不会有什么变动。

  但是代表们比较多的一些意见会不会改呢?我想改,比如说车库、车位,大家挺关心的,怎么更好的体现民意,更好的体现代表审议、代表的精神,这些内容我想代表大会一定会很好的审议代表们的这些意见,吸收代表们的意见,把这部法律写的更加完善,使它更能体现中国的国情,更能为我们市场经济,为巩固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好的保护我们老百姓的财产,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保护我们整个社会的财产,能够做到更好。

  【主持人】:最后想问无名老师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去年曾经有教授对物权法的精神提出了一些质疑和异议,刚才您也在反复强调物权法的原则、精神没有变,到底我们应该怎么认识物权法的精神在哪些方面?

  【嘉宾】:物权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它体现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反映在物权法的第一篇总则当中,物权法讲原理也好、草案也好,它目前有这么几个大的部分。第一篇叫做总则,第二篇叫做所有权,第三篇叫做用意物权,第四篇叫担保物权,第五篇叫占有,这五篇的内容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个公布稿,公布给社会,让大家提意见,我们广大群众很关心,提了一万多条意见,这个框架都是有的。

  物权法的草案是包括了这五大部分,五大篇,五大篇中所有权篇讲所有权的基本的内容,用意物权篇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担保物权讲抵押制,占有物权讲的是我不是所有权人,但是我占有这个物权,怎样得到法律的调整和法律的保护。物权法的精神最重要的是体现《宪法》的原则,它符合《宪法》的精神主要体现在第一篇总则当中的第一章基本原则里。

  这个基本原则里,我们大家都看到了社会公布稿,我们这个社会公布稿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反映他在物权法的第一条当中。

  公布稿当中讲到了,他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益,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物权法,这么一条最体现了它和《宪法》的衔接,它根据《宪法》制定了物权法,而且讲到了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这几个“维护”就体现了《宪法》的精神,物权法讲政治,物权法核心点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物权法的宗旨就在第一条里头有了十分鲜明的体现,这一条是一个物权法讲政治的最重要的一条,最重要的一点,物权法把握住了这一点,就能够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一个重要的法律的作用。

  你比如还有一些基本的精神,包括你想问的国有的一些问题。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在物权法中都得到了重视,这一点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当中依然有,大家看到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物权法里有这么一个精神,就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还有其他权利人,他们的物权都受法律保护,法律对这些人的物权都给予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这是物权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精神。物权法中在这一点上还有很多重要的条款也好、精神也好、原则也好。比如,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宪法》写的是非常的明确,旗帜鲜明,把《宪法》的条款明确的引用在物权法当中,这是物权法根据《宪法》来制定的一个重要体现。

  还有这么一个精神,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根据党的文件,党的决议的精神又进一步体现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主持人】:因为在民生层面上大家比较关心的像车位还有业主的一些权利等等这些,可能给大家很多的感觉,觉得这部法律在保护着很多人的私有财产,其实在物权法里面,国家的公有财产这部分也得到了相对的重视,而且明确了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当中的地位。

  【嘉宾】:这是物权法当中最基本的一点,车位、车库在物权法当中是很小的一部分。

  【主持人】:还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这部分。

  【嘉宾】:70年这个问题很重要,车库、车位没法跟70年自动续期这个问题相比。车库、车位主要是说过去建房子,没想到我们的汽车走入家庭发展得这么快,买个车没地方停,争论很大,属于一个新发生的问题,对这些事情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大家对这个事情争议很多,还得靠它的不断发展、完善,这个问题仅仅靠物权法来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要靠单行法来办。

  【主持人】:单行法指的是什么?

  【嘉宾】:比如单独的制定所有权法,靠这些来规范它,物权法只是制定一些基本原则。

  【主持人】:比如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单行的法律?

  【嘉宾】:我们现在就有,比如说土地管理法,但是光靠土地管理法,还得配制大量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规章、条例,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要不断的完善,才能把整个土地,比如拆迁,拆迁完了以后,得靠当地的行政规章来办,法律不能制定的这么详细。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专家作客我们的搜狐两会直播间作客,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第一个环节就到这里。

  【嘉宾】:希望广大网友更好的关心物权法的制定,使我们物权法制定的更加完善,物权法颁布以后还应该很好的学习物权法,使我们整个的物权制度在我们国家发挥更好的巩固公有制,同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这么一项制度更加完善,起到更好的作用,这次来作客,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谢谢大家。

  【主持人】:也谢谢您。

焦点房地产网 house.focus.cn 2007年03月05日12:03 焦点房地产网

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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