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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更改我市房产证件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0    点击次数:514次

一纸诉状更改我市房产证件
我市明年起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格式
记者 吴王斌
"自2004年1月1日起,新颁发的的房屋所有权证主页的房屋状况中建筑面积一栏填写属
房屋产权人所有的总建筑面积,即产权人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加所分摊的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
之和。原先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的填写和这个规定不一致的,自规定执行之
日起通过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或房屋所有权证年检等换发证工作,逐步予以更正。"这是记者日
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明年起全市为何要变更房屋建筑面积填写格式?这还得从一场"民告
"的公益官司说起。
今年4月10日,67岁的陶冬保一纸诉状将宁波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告上
法院,要求其对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更改。原因是他发现自己三年前购买的一套位于江东
区黄鹂新村的建筑面积为66.63平方米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的
建筑面积只有58.4平方米。而房管局则认为,陶冬保所购的66.63平方米的房屋中有8.23平
方米是共有面积,按规定不是填写在主页的建筑面积栏,而是在附记栏中注明。他们也是按照
全国统一的办法办理的。但是,陶冬保查阅了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
面积分摊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陶冬保认为,按此规定他的房屋所有权证主页建筑面积栏应填写66.63平方米,而非房管局错
误填写的58.4平方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建设部关于制作颁发全国统一房屋权属证书的通知的附件《房
屋权属证书的填写说明》,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中如何填写建筑面积,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
房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撤消之情形,故驳回陶冬保的诉讼请求。但
法院还认为,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这一特
定的含义,现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分别填写,易
产生歧义。所以,房管局的填写行为不规范,存在一定的瑕疵,应予纠正。
陶冬保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就在这时,房管局根据案件
审理中反映出的情况,为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发文要求明年起统一规范全市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的填写格式。而陶冬保亦主动向
二审法院撤回了上诉。
昨日,记者采访了陶冬保的委托代理人,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文良。据阮律师说,
他代理陶冬保的民事案件后,经了解造成陶冬保卖房被骗的根本原因是房管局的错误登记。由
于房管局的错误登记造成陶冬保的重大误解,在房产中介的诱骗下,陶冬保确信自己房子的建
筑面积是58.4平方米,因为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58.4平方米。结果,陶
冬保在不法中介的欺骗下,将房子按建筑面积58.4平方米的价格与他人订立合同,少卖了8.23
平方米,共计3万多元。
阮律师还说,他又以公益诉讼的态度受理了陶冬保的行政官司的委托。经了解,鄞州区、
北仑区、镇海区的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填写建筑面积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
利用房管局建筑面积填写的错误,将这些地方的房子在宁波三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出售时或碰到宁波三区的买家时把房屋分摊的公用面积再加一遍。而这些人向宁波三区的房东
购买房子时,又对房东说,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已经包括了分摊的公用面积,这是全国
统一的标准。当一些购房已久或年纪大的房东忘记了当初向房产商或上家购买的建筑面积是多
少时,他们就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出售,结果就像陶冬保那样被骗少卖了8.23平方
米的公用面积。《都市金刊》2003年9月16日B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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