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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确权(大产权的确权)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0 点击次数:1950次
(一)商品房确权。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须提供如下资料:
(1)《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地址门牌及项目名称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建设准建证》或《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
(4)已办理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外售的须提供《商品房外销证》(原件);
(5)《承建工程施工执照》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总平面图(须建设局、规划局备案)、单体平面和侧视图(原件);
(6)《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或《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
(7)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8)符合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告书》;
(9)房屋白蚁防治验收证明文件;
(10)填写《商品房产权权属申请表》一式三份(房管局网下载)。
(11)经市交易所批准,开发企业缴交房地产初始登记费后,发给开发企业《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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