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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获批准先交付 法院判决应赔偿违约金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09-14    点击次数:587次

[摘要] 象山金港花园的5位业主,在新房交付时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协商不下后,业主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可让业主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在交付新房时,居然并没有获得相关的批准文件。为此,5位业主把象山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去年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这5位业主终于拿到二审判决书,他们赢了。象山金港花园的5位业主,在新房交付时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协商不下后,业主与开发商打起了官司。可让业主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在交付新房时,居然并没有获得相关的批准文件。为此,5位业主把象山建设局告上了法庭(去年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这5位业主终于拿到二审判决书,他们赢了。

新房交付有问题

牵出开发商程序违法

2006年底,周先生购买了象山金港花园的一套商品房。可在2008年底交付时,却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

与小区开发商协商不下后,周先生跟几名业主代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律师接受这个案子后,发现金港花园住宅都没办理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只有一份象山县建设局下发房管处的验收备案函,内中写到:金港花园住宅项目已经通过了综合验收备案。

住宅竣工综合验收行政审批,早在2004年5月就被国务院取消掉了,现在只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行。后来,业主代表们便将象山建设局告上了法庭。2009年11月30日,象山法院作出判决,象山建设局核准的金港花园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县市两级法院先后判定

业主可获违约金赔偿

 确认属于违约交房,为此,小区业主代表便再次向象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今年5月12日,象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判决,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象山法院判决后,开发商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今年8月2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作出了判决,开发商应赔偿业主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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